新《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三项,实施家庭暴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