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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的可以阅卷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检察院 批捕 可以 阅卷

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二个月的侦查期限,在二个月内必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权查阅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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