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如何界定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刑事诉讼法 证据 界定

1、存在意义上的新证据和发现意义上的新证据。

2、新发现的新证据和已收集但新出示的新证据。

3、关于新出现的新证据和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