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委托代理人的话需授权委托书;
4、证据材料复印件(不同案件要求不同);
5、诉讼费。
立案需要的流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