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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分别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事诉讼第三人合同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受诉法院进行;

(2)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并以本诉双方当事人为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

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

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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