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