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