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