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刑事辩护 2020-08-13 17:17 标签: 管制 禁止 从事 活动

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以下活动: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