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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0-08-13 09:37 标签: 交通事故 法院 开庭 处理

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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