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金融犯罪:
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
2、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
3、网络洗钱活动。
《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