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需要的手续: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