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