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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意思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0-08-26 11:23 标签: 规定 意思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形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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