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失踪不给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