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拍别人算侵权,不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拍摄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摄人删除照片。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