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成立筹备组;
2、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申请登记表;
4、由市人民政府发文组建仲裁委员会;
5、推荐仲裁员,办理经费、住所等相关手续;
6、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7、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培训拟聘仲裁员;
8、办理设立登记并颁发登记许可证书;
9、公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