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还是有可能将欠款要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