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有关本法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