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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范围

婚姻家庭 2020-08-21 08:51 标签: 成年 精神病 患者 监护人 范围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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