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