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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20-08-21 10:01 标签: 赡养 纠纷 立案 需要 提供 材料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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