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权有以下方式:
1、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谓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以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作为法院行使管辖权。
3、法律事实发生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