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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谁执行

刑事辩护 2020-08-13 23:16 标签: 判处 管制 刑事判决书 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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