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