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的人在外地的时候,可以选择在欠债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欠款金额选择管辖法院的级别。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