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况:
(1) 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 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 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