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判决离婚后又发现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0-08-01 14:51 标签: 判决 离婚 发现 处理 财产 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判决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又发现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时,可以从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这部分的财产进行分割。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关于适用“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