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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10:58 标签: 连带 债务 构成 条件

连带债务首先应具备一般债务的成立要件,其次它还具备自己的成立要件。

(1) 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3) 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4) 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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