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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1 13:19 标签: 离婚官司 法庭 技巧

离婚官司法庭上的技巧如下: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

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诉状上要多讲,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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