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夫妻分居有以下条件:
(1) 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 分居已满两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