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不执行可以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法律依据:《民诉法》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