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