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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32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14:16 标签: 民法 总则 内容

民法总则第32条的内容:《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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