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
(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
(2)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