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有以下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