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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4 05:35 标签: 民事诉讼代理人 委托 方式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

1、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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