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