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