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一般不可以复检。
按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