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保险的特点:
1、保障对象多变性;
2、承保标流动性;
3、承保风险综合性;
4、保险合同变更具自由性;
5、保险期限空间性;
6、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性。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