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应当返还:
(1) 只有结婚的约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 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