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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0-08-18 23:28 标签: 租赁 双方 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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