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20-08-21 16:15 标签: 孤儿 抚养权 相关 法律 规定

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三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