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