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童工问题的措施:
一、政府完善立法,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家长的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