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变更的内容不同时间有所不同:
一、变更名称,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变更登记。
二、变更住所,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四、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
五、变更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第3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