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人变更的条件: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