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将该商品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投入流通领域后,无权再禁止或阻碍他人使用附有的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