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小孩是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若遗弃行为恶劣构成遗弃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